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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建筑业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广泛应用,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我厅将组织2021年度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中6项及以上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某一项(子项)新技术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三)2023年底前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
(四)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五)工程相关手续齐全。
二、申报单位
示范工程可以由施工单位单独申报,也可以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10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xinjiang.gov.cn建筑节能栏目下载;
(二)工程项目相关立项手续资料。
四、申报要求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顾丽丽 联系电话:0991—2830947
邮 箱:1134530798@qq.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9日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